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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23 20:16:59 浏览次数:

        2019年,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厅机关、厅直系统和全省教育战线依法治理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一、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党组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每年坚持学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不少于两次,每年按时按要求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报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厅党组专门制定实施《湖北省教育厅法治单位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9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将法治单位建设举措逐一落实到处室,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层层抓好落实。2019年,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教育法治建设和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多次签署意见、提出要求,并直接牵头负责《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和专题会研究条例起草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在管业务的同时,切实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法治建设任务承担起领导、推动、检查之责。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省教育厅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制度,先后制定了《教育厅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等12项制度,和省委教育工委会、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领导专题会等4项会议制度,权力运行约束制度体系进一步严密。部分重大事项,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力争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合法性廉洁性评估,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要求,凡是以省教育厅名义制定发布的制度文件,在提交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前,均提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评估。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落地。在厅机关聘请专职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为厅机关各项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或口头咨询,协助审查重大政策文件,为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在战线,分类推进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落地。

  三、积极推动教育立法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支持,将《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将《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调研项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成立两部条例起草专班。完成《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起草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权力清单管理。2019年,省教育厅对以省委(含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教育类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提出清理建议。坚持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未发生被纠正提醒情形。制定《湖北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避免“红头文件”腐败。组织对省教育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完善权力清单制度。重新修订编印《省教育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手册》。两次梳理省级教育部门证照事项,证照事项由12项精简至7项,取消证明事项13项。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2019年,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下,为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为30余名近几年新进入机关的干部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和办理执法证。坚持以案说法,专门编印《教育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教育行政典型案例选编》,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省教育厅两项行政执法检查(对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监督检查)全部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并予以公布,做到抽查事项、人员、对象三个全覆盖。

  六、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印发《湖北省教育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对省级教育政务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推动9项省级教育高频便民事项接入“鄂汇办”APP。继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市县两级编制完成《通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省市县统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统一。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落实“首席代表制”,服务窗口实行“一次告知、一口受理、一次发证”,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办结,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七、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2019年,发生3起以省教育厅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起以省教育厅为被复议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省教育厅均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截至2019年底,4起案件均未发生不利于省教育厅的法律结果。

  八、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省教育厅围绕“迎大庆、保军运”的目标,扎实开展教育系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保障校园平安有序。20194月,省教育厅被表彰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九、加强组织保障。省教育厅党组坚持落实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关单独设置政策法规处,选优配强法制机构工作力量,坚持把法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同时,通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委托专家团队开展教育法治建设课题研究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和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智力支持。制定《省教育厅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省教育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距离,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教育行政执法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对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重视不够等,需要下一步重点予以解决。

  2020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收官之年,省教育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实施作为重点,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为湖北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高教育法治工作的政治站位。组织全省教育政策法治战线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动《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早日完成,并配合做好宣传贯彻、政策解读等工作。制定《省教育厅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规程》,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面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法治工作负责同志举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着力构建学校治理新格局。深入开展“四个100”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四是加强以宪法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面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加强以宪法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本文转载自湖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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