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院教学计划,2012级毕业生在2015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开题报告和选题辅导工作;2015年10月30日将开题报告收齐交教务处检查、存档;论文撰写的最后结束时间定为12月8日,12月9日将学生写好的论文交教务处检查,2015年12月15日进行论文答辩,现将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1.毕业论文必须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打印成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于12月9日交教务处审查,经教务处审查格式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凡格式不合格者退回重新修改,拒不修改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2.凡毕业论文有明显抄袭现象者不允许参加答辩,责令重新撰写,否则,毕业论文成绩为零分。
3.12级毕业生必须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专业的论文答辩;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者,学院本学年度不再另行安排答辩,其毕业论文答辩只能推延至下一年毕业论文答辩时进行,其毕业时间将顺延一年。
4.学生必须针对论文答辩中指导教师指出的问题,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改写后的论文交指导教师重新审定评分。凡拒不按指导教师意见改写的,其论文成绩以不合格记分。
5.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的学生,应在论文答辩的当天,按要求对论文作进一步修订,并打印装订成册,交教务处登记记分。因特殊原因当天不能修订完成的,最迟延期一天上交论文。凡不按要求修订、不按时上交论文的,其毕业论文成绩以不合格记分。 教务处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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